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木屋托管运营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木屋托管运营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关于支持山地景观民宿建设的用地政策?
第一类:国有商业服务用地。(我的解读是,商业服务用地本身就是约定好的酒店、旅馆业用地。最为适合民宿建设用地)
第二类:居住用地,包括集体的宅基地,国有商品房住宅。(我的理解是,虽然自有的宅基地不允许经营,但国家目前的政策默许此类用地,可以用于民宿建设)
第三类: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。(指的是乡镇里本身一些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房屋,可以合理开发民宿)
第四类:独立工矿用地。(指的是独立的厂区,各种废弃厂房,矿区这些属于国有建设用地,可以用于民宿开发)
第五类:公共公益设施用地。(指的是乡镇学校、医院、乡镇办公楼等,可以用来开发民宿)
第六类:风景名胜设施用地。(指的是我国土地规划,有专门的一类土地划分可以用于开发民宿)
第七类:国有未利用地和集体的四荒地。(指的是国家对此类未作出规划用途,目前国家政策是鼓励用作旅游、民宿开发)
第八类:耕地、旱地、果园等。(我的解读是,这类土地虽然不能用于建房,但可以用于民宿的景观,养殖,停车场配套)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木屋托管运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木屋托管运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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