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土地托管运营渠道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土地托管运营渠道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土地托管经营流程?
1、流程:土地托管先由托管人向托管中心发起,托管中心做好信息登记和审核工作,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,意向受托的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个体申请报名登记,托管中心聘请专业的代理公司对其进行资格审核、竞价招标,为了节约农户成本,竞价低者得,并在官方网站发布成交公告,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,并出具“土地托管鉴证书”,“土地托管鉴证书”的发放者和“交易鉴证书”的发放者不同,“托管鉴证书”主要发放给合作社、养殖大户等主体,为方便其向银行***筹集资金耕种。
2、内容:统一供应***、化肥、农药,统一提供耕种、浇水、打药、收割,统一开展植保、栽培、土肥等各种农业技术的培训、指导与现场诊断协商销售或回收农产品。
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具体方式?
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,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,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。土地托管现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。通过规模化的土地托管,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,便于机械化耕作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管理,符合中央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。
土地托管的实质是为了掌握下游***,恢复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业务,带动整个基层社的发展,而不是为了盈利。开展这项工作将给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带来生机。
1.土地托管与代耕代种并没有明确界限,都是付钱将土地交给种植技术过硬,管理能力优质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进行打理,每年收取土地的收益。
2.部分农户为了省心会选择土地流转的方式,将土地的经营权移交给合作社或种粮大户,每年收取土地租金。
3.土地托管及代耕代种属于并列关系,都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。区别在于土地流转存在承包地经营权发生转移,而这两种方式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仍属于土地原来的主人。
土地托管是村集体还是支书个人?
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,不能明确到个人:当事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,只有承包经营权,没有所有权(一般来说,使用权确权的,由村里的专人统一登记造册,不发确权证)。
是托管给村集体。
土地托管是指:部分无能力耕种者,或者不愿耕种的农民,把土地委托给农村供销社,或者机构等合作组织,或者种植大户,代为耕种和管理的做法。
通过土地托管方式,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收益权、土地承包权以及国家的相关惠农政策享有权的三个前提条件下,去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、集约化、规模化。
农业土地流转托管实施细则?
答案是:农业土地流转托管实施细则如下:
(一)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,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,坚持依法、自愿、有偿原则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。
(二)坚持“三不得”的原则。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,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,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,确保农地农用,优先用于粮食生产,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。
(三)坚持因地制宜、循序渐进,把握好流转、集中、规模经营的度,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,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,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,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。
(四)坚持自主决定流转原则。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,以及流转对象、方式、期限等;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时,应当由承包方出具书面委托书,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,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;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、扣缴。
(五)坚持优先权原则。在同等条件下,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托管运营渠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土地托管运营渠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ater.adlseo.cn/post/16003.html